房子居住權不都是永久的,需要看業主于居住人簽訂的協議是多長時間。根據民法典規定,簽訂房屋永久居住權協議的當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,并且協議是自愿簽訂的,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,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。下面,就快和360常識網一起了解相關知識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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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居住權與所有權誰優先?
居住權與所有權是所有權優先,所有權為自物權、完全物權,而居住權是他物權、限制物權,居住權以所有權為基礎并由其派生,這是兩者最主要的聯系。至于兩者的區別,除了當然存在的自物權與他物權的不同點之外,兩種權利在實現方式上也體現了不同的趨勢和取向。居住權以他人的房屋為標的,行使的是占有、使用和有限收益權。既然是對他人的房屋使用收益,利用房屋的居住價值,就必須對房屋進行物質形式的支配,因此,居住權是以實施對他人房屋的現實占有為實現條件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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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住權能夠轉讓嗎
居住權不可以轉讓。居住權是指居住權人按照合同約定,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設施占有、使用的權利。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、具有人身專屬性,不得轉讓。
法律依據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三百六十六條,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,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、使用的用益物權,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。
第三百六十八條,居住權無償設立,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。設立居住權的,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。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。
第三百六十九條,居住權不得轉讓、繼承。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,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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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墅有永久居住權嗎
買了別墅不可以住永久。別墅屬于普通住宅類型,產權期限與商品房相同。建在普通土地上的別墅,產權為70年。如果別墅建在商業用地、工業用地、科教文衛用地,產權為四十至五十年左右,所以業主只有別墅的使用權,而土地歸國家所有。使用權到期后,可按當地法律法規辦理續展手續,業主應向當地土地和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,可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并補交一定金額的土地出讓金,即可延長土地的使用期限。